专长领域
联系澳门凯发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澳门凯发-凯发k8国际首页> 公司合同>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来源:澳门凯发-凯发k8国际首页 网址:澳门凯发-凯发k8国际首页 时间:2016-12-22 14:12:15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是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
区别:
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
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5、被告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