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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来源:澳门凯发-凯发k8国际首页   网址:澳门凯发-凯发k8国际首页   时间:2016-01-15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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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名下,是否征收契税?人创办的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自己名下,由于同属于一个投资主体,权属未发生变更,不征收契税,仅供参考。

   将个人创办的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自己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答:个人创办的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自己名下,由于同属于一个投资主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未发生变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手续时,不征收契税。

   一、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规定如下:

   (1)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2) 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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